English

语言的“约定俗成”

1999-08-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约定俗成是一个成语,指某种名称或事情的做法为社会群众所共同遵守、习用,成为风俗习惯,被社会公认。《荀子·正名》对这一说法有非常清楚的阐述:“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名称没有本来就合适的,而是由人们共同约定来命名的,对某一事物的名称约定俗成了,习惯了,这名称就适宜,不同于约定俗成的名称,就叫不适宜。名称没有本来就代表某种事物的,人们相互约定用某个名称代表某种事物,约定了,习惯了,就是某种事物的名称了。“约定俗成”这一意义一直被沿用,鲁迅先生在《名人名言》中就有此用法:“然而自从提倡白话以来,主张者却没有一个以为写白话的主旨,是从‘小学’里寻出字来的,我们就用约定俗成的借字。”

许多语言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约定俗成的。作为从事文字工作的编辑,作为传播人类进步文化的出版者,必须要用社会公认的语言来规范出版物,特别是要用国家法定的标准或《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权威性工具书来规范。但仅此而已似嫌不够,因为国家标准或权威性工具书所收录的语言从整理到出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又是日新月异的,新事物层出不穷,新词汇、新用语也随之不断产生,许多已成为约定俗成的用语,如“网民”、“下载”、“业态”、“知识经济”等词语在最新的《现代汉语词典》里是查不到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已是常见词。

有人认为,出版物中约定俗成的语言需要大多数人的认同,只有少部分人使用的约定俗成的语言最好不用。这种说法是对约定俗成的一种误解。既然是约定俗成的,就肯定是社会公认的,就不存在有少部分人使用的约定俗成的语言。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新产生的约定俗成的语言,在正式的出版物中是可以使用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